最高人民法院:預付式消費霸王條款應認定無效
【有線新聞】內地多款預付式消費,包括健身卡、美容卡等,不時被投訴設立霸王條款,拒絕向消費者退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釋,有損消費者利益的服務將被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謝勇:「比如說遷店,消費者我就在樓下辦了一張健身卡,我隨時可以去,結果經營者把店遷到了20公里之外,消費者要再獲得健身服務,不管是交通成本還是時間成本都顯著增加,這樣是不便於消費者享受服務的,是明顯不便於,這種情況下他可以要求退卡退錢。」
司法解釋提到如果簽合同時,消費者從未獲得相關商品或服務可在7日內無理由退款;總店亦要替加盟店承擔最終的兌現責任;商場出租給商戶時則有審核租戶經營資格的義務。如果商戶突然結業,消費者有權向商場追責,未有按照合約提供服務,並惡意逃避退款的經營者將面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