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雙寧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
【有線新聞】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案,在河北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唐雙寧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唐雙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2003年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人民幣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而在2000年至2017年間,他亦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人民幣1,102萬多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