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7月1日生效 對直播帶貨等新領域進行規管
【有線新聞】內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7月1日生效,條例對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等新領域進行規管,更首次賦予消費者合同解除權,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國新辦召開政策吹風會,提到條例對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等新領域新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其中包括在預付式消費中,商家應訂立書面合同,又首次賦予了消費者合同解除權。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說︰「針對經營者降低質量、偷工減料、服務縮水等情形,條例首次賦予了消費者合同解除權,而且經營者要退的不僅僅是預付款的餘額,而是要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違約情況來定。」
針對近五年來,直播帶貨的投訴舉報增幅超過47倍,條例明確了平台、直播間和主播的責任。況旭說︰「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不過,市場監管系統去年收到超過1700萬宗投訴,參與投訴的人平均每人投訴1.8宗,有人甚至投訴超過3000宗,條例亦對投訴舉報行為進行監管。況旭說︰「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騙取賠償、敲詐勒索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市場監管總局強調,將會同相關部門針對不同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優化各個消費環境,更好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