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及最高檢首次將「陰陽合同」 明確列舉為逃稅方式
【有線新聞】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文件,首次將「陰陽合同」明確列舉為逃稅方式。
文件指,近年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進行逃稅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文娛領域發生多宗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收入進行逃稅的案件,現將簽訂「陰陽合同」明確列為逃稅方式之一,為司法機關今後辦理相關案件提供確切依據。
另外,當局亦明確補繳稅款挽回稅收損失從寬處罰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滕偉說︰「將納稅人補繳稅款的期限規定在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前,明確補繳稅款的期限,包括經稅務機關批准的延緩分期繳納的期限,防止逃稅行為一被發現,即因補稅期限短,而難以補繳的情形發生,將刑法規的制度效果最大化,鼓勵行為人及時補繳稅款,挽損止損,實現當事人和國家的共贏互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