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歲童遭兩同窗欺凌性侵近兩載 官方革退校長等5人 網民批施暴者僅遭訓誡
【有線新聞】山西大同一名9歲男學生,被兩個同班同學欺凌甚至性侵。當局之後辭退該小學校長,並訓誡兩名學生和家長;但大批民眾不滿處罰過輕,當局應予以嚴懲。
「你們回去問問你們的孩子,受沒受這種欺負啊?校長校長不管,家長家長也不管,孩子實在憋不住了。」這位家長之所以在這間叫「大同大成雙語學校」的門外,如此聲嘶力竭,皆因其就讀四年級的10歲兒子孫浩博,被兩個同班同學、同為9歲的趙辰一和晉嘉俊長期欺凌。
有事主的同學更指,孫浩博已被兩人欺凌近兩年:「上個學期。(上學就欺負了?都有些甚麼行為欺負呢?)就打、罵。孫浩博(事主)就不告(知)老師,然後這一直讓打,一直讓罵。(那打他的時候,你們為甚麼不管呢?)我以前也被打了,我也不敢。」
從事主家長的申訴書中見到,兩個施暴同學不但虐打和辱罵事主,更輪番性侵對方;又指該班的班主任得悉後,曾要求家長不要將消息外傳,更明言事主家長「在學校門口鬧事,胡亂說話,給學校造輿論,影響極壞。」書上亦有兩名施暴學生親筆致歉和打上指模證明屬實。
事件愈鬧愈大,市政府成立工作組介入調查,決定解除校長職務,辭退包括副校長和班主任等4人,訓誡並責令兩個施暴者和其監護人向事主致歉。
不過當局這樣處理,就引起大批網民不滿。有人認為兩名施暴者行為性質嚴重,卻不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無疑是鼓吹這些惡行,更是對受害人產生「二次傷害」;有關當局應該嚴懲兩人,亦要嚴查該校是否縱容暴力。連官媒央視都發評論,直指「年齡不應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和護身符」。
根據內地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違法未成年人應當從輕發落;而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否則只會變相縱容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