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國家豁免法》審議通過 外交部指做法符合國際法
【有線新聞】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外交部表示做法符合國際法。
《外國國家豁免法》共23條,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調整了中方此前採取「絕對豁免」的立場,授權中國法院可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民事案件。當中包括涉及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等,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外界關注通過國企或民企起訴外國,會被中方作為抗衡西方國家的手段。在北京,外交部指法案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一方面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同時亦規定了例外情形,健全了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完全符合國際法。強調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亦會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
新法例亦適用於港澳地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早前表示,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屬於國家對外事務中的外交事務範疇。香港特區有責任適用或實施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不得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