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尋釁滋事罪有泛化傾向、地方法院須審慎處理
【有線新聞】最高人民法院發表報告,指近年「尋釁滋事」罪有被泛化利用的傾向,建議地方法院要審慎處理。有內地律師指「尋釁滋事」入罪門檻低,不排除會被濫用作打壓維權。
《人民法院報》周四刊登調查報告,指審判委員會委員騰偉今年五至六月到浙江及福建調查。發現過去十年兩地農村「尋釁滋事」的案件在不同罪案中數量最多。被告絕大部分是年輕人,多數因飲醉酒和賭博犯事,但亦有人因違法「上訪」被追究。
報告指「尋釁滋事」的邊界不清晰,令罪名有泛化傾向,建議地方法院要審慎處理。
不少案件亦曾引起爭議,去年8月蘇州一名女子穿著和服在街上拍照,就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帶走。而疫情初期公民記者張展到武漢記錄疫情,最終亦被判「尋釁滋事」罪成監禁四年。有內地律師向我們表示,「尋釁滋事」入罪門檻低,各地標準又不一致,不排除會被濫用來打壓維權案。內地律師鍾蘭安說:「確實不排除有些地方對某些人進行一些打擊,在並不符合犯罪過程的情況下,給他適用了這樣的罪名。入罪的門檻相對比較低,但是也要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的情況下,我們國家的法院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隨意毆打、任意損毀或在公共場所鬧事」都屬於「尋釁滋事」行為。本月初山東有五名律師就聯名上書全國人大,說這些表述太過模糊要求廢除。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在兩會期間亦表示,近年有大量網絡發言者因「尋釁滋事」被定罪,嚴重侵蝕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