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被遺留升降機致墮亡 家屬不滿涉事保母判緩將提上訴
【有線新聞】浙江杭州去年發生女童被遺留升降機導致墮亡,涉事保母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不過女童家屬表明不接受判決,將會提出上訴。
「媽媽沒有用,媽媽沒有用,幼小的生命被保母帶沒了,居然可以不用坐牢,還有哪一家敢請保母啊!」在案件宣判後,墮亡女童的父母悲哭著說。
去年6月14日,只有21個月大的女童由保母吳秀芳帶同乘搭升降機,但當到了一樓,保母只拉著滑板車出去,升降機門隨後關上,獨留在內的女童不斷大哭;當升降機到了8樓開門,女童便衝出走廊,再爬上走廊盡頭的窗台,直墮2樓平台身亡。
案件周四在杭州法院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負有對幼兒生命健康安全的看顧責任,進入升降機後,顧著看手機,未有確保幼兒安全離開升降機,因疏忽導致之後發生的不幸事件。
惟考慮到窗台高度偏低,無防墮裝置等客觀因素,認定犯罪情節較輕,被告又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被告認罪悔罪,無犯罪前科,適用緩刑,判處被告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女童父親陳長江在案件宣判後表示:「讓我們無法接受,我們也絕對不會就此罷休的,今天只是宣讀,沒有讓我們有任何說話的機會,所以我們一定會往上提(抗訴)。」他說雖然不滿判決,但都會到女兒及岳母墓前交代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