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國安事宜具凌駕性 法庭應遵行政判斷
【有線新聞】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上訴,並公開草擬的理據,表明行政長官已就禁制令發出證明書,對法院具約束力,法院應遵從行政機關的決定。
律政司公開草擬的上訴文件,指原審法官陳健強錯誤地沒有考慮國安法具凌駕性地位;引用國安法第三及第八條說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除非法庭認為禁制令無助維護國家安全,否則應批出禁制令;又提到特首已就禁制令發出證明書,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應遵從行政機關的決定;又指法院欠缺知識和制度能力作判斷,只有特殊情況下才能拒絕批出禁制令,原審錯誤將法院置於與行政機關同等的位置。
律政司又指原審已接納有人利用歌曲煽動分裂國家,但歌曲在國安法實施後繼續在網上流傳,只有少數人被捕及檢控,原因包括有人用假名來發布歌曲;原審錯誤地忽略禁制令可制止意圖犯罪的人,對大部分人有阻嚇力。
對於原審認為現行刑事條例包括國歌法和煽動罪,已可以處理禁制令列明的四項非法行為,律政司反駁是錯誤而狹隘地聚焦在干犯刑事罪行的刑罰,遠超過違反禁制令,又說不會構成一罪兩審,認為沒有衝突,兩者並行反而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項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