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料分四級加強管理表演場地 胡恩威批殃及池魚 徒增中小藝團財政壓力
【有線新聞】事故發生後,政府說會修訂租用條款,加強表演場地管理,預計今年第四季完成,據了解計劃分四級管理,除了紅館、伊館,文娛中心等小型場地都受影響。
MIRROR演唱會意外,舞台裝置重量「報細數」,過去一年,紅館添置吊磅、地磅及唧車磅,要求租用人核實器材重量,即場驗證機械裝置的負荷,又聘請政府以外的專業工程師,審核演唱會的舞台搭建工程。
不過這些只是臨時措施,康文署預計第四季修訂「場地租用條款」。除了紅館、伊館兩個體育館,康文署餘下14個中小型場地,例如這類劇院、大會堂、文娛中心等,租用條款都要更改,據了解,署方提出分A、B、C、C+級管理舞台。A級是使用原有場地設備,可以有靜態懸掛系統,布景或平台不超過5米高,只需要提交布景設計圖等資料。B級懸掛的物件會移動,布景超過5米高,要由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署「安全紙」,提交操作方法及風險評估。C級通常是演唱會,布景超過10米高,加建吊掛器材而且會移動,事前要交圖則、質量證明,要找結構、機械、輪機及造船三個範疇的工程師簽「安全紙」。C+級涉及飛人,演出超過10場,要再找獨立第三方人員抽查物料,審核技術、組裝方式。
進念.二十面體聯合藝術總監暨行政總裁胡恩威:「幾十年在康文署場地沒有出過大意外,沒有,只不過是紅館發生MIRROR意外,為何要殃及池魚呢?案發現場是紅館,一個過萬人場地,而我們藝文界通常一千位左右,全部都沒有事,這個不是做了事,在藝文界心目中不是,而是製造麻煩。」
九大藝團之一的進念.二十面體,認為新制度增加中小藝團的行政及財政壓力,他們不如演唱會界有財力聘請工程師「簽紙」。胡恩威:「文件沒有事不等於現場沒有事,現在(MIRROR事故)就是文件做了就算,舞台工程與興建橋樑不一樣,是另一門學問,要求政府做下功課,研究倫敦、紐約國際城市怎樣做,香港應該跟從,而並非弄一套行政官僚措施。」
康文署又考慮,要求租用人將意外事故保險,由現時至少一千萬元再提高,胡恩威說MIRROR事故後,很多保險公司都已經拒絕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