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尖沙咀國慶日11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4個月或入教導所
【有線新聞】四年前十一國慶,11人在尖沙咀警署外暴動罪成,判囚4年4個月或判入教導所。
案發2019年10月1日,11名被告在尖沙咀警署外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形容,這次是嚴重及具殺傷力的暴動,集中在鬧市歷時近一小時,有示威者拾起警方催淚彈投擲,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實屬僥倖,即使辯方說被告沒有作出暴力行為,法庭要顧及暴動案的集體性,被告刻意挑戰執法人員,考慮他們曾做義工,酌情減刑,10名成年被告判監4年4個月,案發時只有17歲的被告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