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師|律政司擬修例限執業 湯家驊指有足夠本地律師:是時候減少依賴
【有線新聞】律政司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訂明海外律師來港執業前須取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香港已有足夠律師處理本地案件,是時候減少對海外律師的依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當年港英政府訂立條例時是希望引入更多法律人員,但現時本港法律界已發展成熟,條例是時候作修訂。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我在英國取得執業資格回港時,全港大律師不足百人,今日全港大律師已有過千人。之前或許我們沒有足夠大律師處理香港的個案,但到了今日我們律師業界已非常成熟,不再需要依賴外國律師處理複雜的案件。」
入境處早前拒絕發簽證予英國大律師Tim Owen入境香港,令他未確定是否可以代表黎智英出庭。若修例通過,行政長官認為該海外律師執業或行事是涉及或不利國家安全,同樣能禁止他來港,湯家驊相信修例令做法更透明。湯家驊:「法例已訂明兩個理由,而特首作出任何決定時,其實已經向香港或國際社會說明因為這兩個理由而容許或不容許一些外國律師來港執業,這個情況我覺得較入境處毋須提供任何理由下而拒絕某人入境更具透明度及富有說服力。」他指有關修訂只針對海外律師來港執業的資格,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