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深水埗衝突 五人暴動罪成 三人囚22至32個月、兩人入教導所
【有線新聞】2019年8月深水埗警民衝突,五人暴動罪成,三人判囚22至32個月,兩名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法官指被告行為挑戰法治社會最前線,刑罰須具阻嚇性。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數十人集結,期間有人擲磚;有人用鐳射筆及強光電筒照射駐守警員,五名被告被控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一人認罪、四人經審訊後定罪。辯方求情指是次暴動規模不大,嚴重性較同類案件輕,案發時警方沒有使用催淚煙,沒有人命及財產損傷,被告留守現場是因為貪玩或受到當時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認同暴動規模不算大,對市民的滋擾不算嚴重,首三名被告帶着裝備到場,顯示他們預謀犯案,兩名較年輕被告參與程度較低,但行為直接針對警署及警員,挑戰法治社會最前線,判刑須具阻嚇及懲罰性,判處其中三人入獄22至32個月,兩名未成年被告則判入教導所,同案另有四名被告經審訊後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