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鍾沛權指無意圖為受訪者「戴光環」 報道不代表支持主張
【有線新聞】《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繼續作供,重申《立場》沒有煽動意圖,不認同傳媒報道等於炒作社會事件,或者為違法的人戴光環。
被告鍾沛權和林紹桐應訊後離開法院。鍾沛權作供說,2019年反修例事件民情比起2003年反對廿三條立法時更洶湧,令他意外,他作為新聞工作者是「被事件帶著走」,報道純粹是做事實記錄,不是控方在開案的指控「炒作社會事件」,自己亦沒有心力去思考煽動誰人去做某些事。
對於控方列舉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的專訪,指控《立場》「為犯案者戴光環」,鍾沛權說其中兩篇在初選結束後,甚至政府DQ梁晃維參選資格後刊登,「根本無需要幫他們造勢」,專訪只因他們是新晉政治人物備受關注,有新聞價值,絕對沒有意圖為一些人戴光環;刊登報道也不代表支持其主張,後來決定下架個別專訪亦不是因為覺得文章違法,而是他無法判斷哪些文章可能被指有問題,因此要提高安全系數,保護公司和同事。
鍾沛權又說,《立場》報道初選案審訊因案件本身備受爭議,他們引述部分人的意見,指出政府或司法機構可能犯的錯誤,是體現言論自由和傳媒監察權,若認為批評有錯,可以辯論或反駁,但不能說成煽動或犯刑事罪行,否則寒蟬效應會大到不利社會發展。鍾沛權舉例,過去內地文革和三年大饑荒正正是失去言論自由下造成的災難,反映言論自由不可被隨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