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藥房聲稱出售新冠口服藥 衞生署強調須由醫生處方 提醒勿買來歷不明藥物 i-Cable 2022年12月30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有藥房聲稱出售新冠口服藥,衞生署說已經積極跟進,強調兩款藥物必須由醫生處方,藥房不能夠出售。 衞生署說本港兩款新冠口服藥只供應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病人只可以經註冊醫生獲處方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夠採購及售賣,否則屬於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署方說已積極跟進今次事件,加強監管、巡查和執法,有需要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行動,又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藥劑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