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私了」案 四被告認罪 分別判囚19至34個月、一人入教導所
【有線新聞】反修例期間律師陳子遷遇襲案,四名男子承認傷人等罪,分別判囚19至34個月及入教導所;法官形容襲撃事出突然,陳子遷因譴責被告被追打20多米,無造成永久傷害屬不幸中之大幸。
被告鄭學洺、王浩雲、唐健帮及譽韋崙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發前年5月24日,數千人到銅鑼灣示威沿途堵路縱火,律師陳子遷到場譴責,被四名被告「私了」,他們被控暴動及傷人罪,除了唐健帮,其餘三人暴動罪獲改控非法集結,全部早前認罪。
法官判刑指,當日的非法集結有預謀滋擾公眾,包括被告在內二十多名施襲者,在沒有酒精、藥物影響下,徒手或以長雨傘自發襲擊陳子遷,陳子遷逃跑但仍被他們追打二十多米,被襲擊至衣衫襤褸、血流披面、全身多處有傷,過程中無人施以援手,若施襲者稍有不慎,很可能鑄成大錯,形容陳子遷無永久傷害屬不幸中之大幸。他是唯一遭受暴力對待的人,襲擊事出突然,歷時一分多鐘,無證據顯示是經精密計劃。
唐健帮首先施襲,在審訊中途才認罪,刑罰最重,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監禁2年10個月,譽韋崙及鄭學洺兩罪刑期亦同期執行,分別監禁2年1個月及1年7個月,17歲的王浩雲入教導所。法官考慮到四名被告因衝動而魯莽犯錯,又願意向受害人及社會道歉,希望他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將來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