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用地欺詐案 黎智英、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成 下月判刑
【有線新聞】壹傳媒用地欺詐案,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成,法官說兩人明顯知悉有非租約指明用途的公司在蘋果大樓內辦公,但無申請牌照,並隱瞞科技園公司,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控罪指他和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由1998年起先後違反租契,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
法官陳廣池認為按租約,大樓只可用作出版及印刷用途,科技園亦提供彈性安排,容許承租人為其他附屬公司申請牌照佔用地方,所以黎智英沒有向科技園主動披露力高佔用了蘋果大樓可視作隱瞞手段,即使力高所佔用的地方不多,也有明顯法律責任。
法官又說黎智英開設了多間公司,雖然事務繁忙,但不代表有事故時可以抽身,作為壹傳媒和力高的主事人,沒可能不知這樣做違反租約,裁定他兩項欺詐罪成。
至於辯方說被告黃偉強在力高沒有行政職位,不知相關業務,是「大打雜」角色,法官不同意,說即使是,都是「高級大打雜」,因為黃偉強曾透過電郵就牌照事務與科技園聯絡,認為他有份協助黎智英隱瞞力高的存在,裁定他欺詐罪罪成。
法官說考慮到黃偉強的健康問題,讓他繼續保釋接受治療,案件押後到下月24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