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再有職員認罪 求情稱施襲僅一分鐘、院舍欠人手愈做愈不快
【有線新聞】童樂居虐兒案再多一名職員認罪,還柙至下月判刑。
32歲被告李佩貞承認一項虐兒罪,案情指去年12月,一名2歲女童伸手拿被告手中的物件,被告隨即掌摑女童,打手、雙腿及捉住頭部搖晃,女童嚎哭,被告亦沒有理會。辯方求情說被告只施襲一分鐘,沒有證據顯示女童有深遠影響,說被告沒有獨力照顧幼童經驗,院舍人手不足令她愈做愈不開心。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拒應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柙至下月14日,等候背景報告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