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案近百日、脫罪須付訟費 兩律師上訴 上訴庭批原審法官何麗明偏袒、控辯未盡責協助
【有線新聞】裁判官何麗明用了近百日審理一宗不小心過馬路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下令辯方兩名律師支付訟費,他們不服上訴,上訴庭批評何麗明沒有公平迅速審訊、控辯雙方沒有盡責協助,須各自支付訟費。
一名尼泊爾籍女子被票控2016年在大潭道不小心過馬路,審訊連同訟費申請聆訊共花了99天處理,最終被告罪名不成立。時任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下令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支付62萬元訟費,兩人不服上訴。
判詞說何麗明沒有妥善管理案件、盡責公正迅速審理,她曾因為被告遲到五分鐘下令支付一百元保釋金;又在審訊期間不斷與辯方爭執,曾因為梁耀祥懷疑出言侮辱,發出拘捕令通緝他,認為何麗明的訟費決定偏袒。判詞又批評控辯雙方都沒有盡責協助何麗明,律政司事後承認終止起訴,可能是更好地保障公眾利益,但上訴庭同意辯方誤導法庭等行為不可接受,下令雙方各自支付訟費。
判詞提到雖然批評裁判官及法律代表或者會令人反感,但如果上訴庭不這樣做,則違反秉行公義及維護公眾利益的職責,會指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就辯方兩名律師的行為轉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考慮是否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