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襲痱滋警囚四年 建築工上訴被駁回 官:辯稱行使公民拘捕權不合理、為拗而拗
【有線新聞】2019年6月警總被包圍,一名建築工人涉嫌襲警令對方痱滋破裂,被裁定暴動等罪罪成判囚4年,他提出上訴被駁回。上訴庭指他襲警便是參與暴動,辯稱行使公民拘捕權並不合理。
28歲上訴人岑曉麟,被控2019年6月26日在警總外參與暴動,及襲擊便衣警員張金福,導致他身體受傷害,經審訊後罪成。他亦承認未有依期歸柙罪,前年9月被判監4年,現時已刑滿出獄,他不滿定罪提出上訴。
上訴人指張金福想打人、衝擊警總,對他動武是要自衛、防止罪行等。上訴庭在判詞指說法矛盾,當張金福想肆意攻擊示威者,為何跑向警總正門會是要衝擊警總,轉做示威者陣形,匪夷所思,現場已無多少守法意識可言,上訴人說出手是要行使公民拘捕權也格格不入。
判詞又指張金福一早已被識破身份,被挑釁追打,脫身期間只碰跌過一名女子,無其他武力抵抗,上訴人稱是自衛,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等都是毫無根據,光為爭辯而爭辯、為拗而拗。
上訴人指一個行為被定兩罪,是不公平及不合比例,即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應該是交替控罪。上訴庭認為本案是同一案件被控數罪,不是同一罪行被懲罰兩次,質疑如果是交替控罪,辯方開審前為何沒有以控方欺壓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加上當示威者開始追打張金福,這個非法集結就變成暴動,雖然上訴人出手襲擊是本案起端,但和是否干犯暴動沒有必然關係,襲擊罪成立未必就等如暴動罪會成立,上訴庭認為所有上訴理由都不成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