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計劃修改國安法 非暴力行為可構成分裂國家 非居民海外危害國安亦屬犯法
【有線新聞】澳門計劃修改當地《國安法》,建議非暴力行為都可構成分裂國家罪,非澳門居民在海外危害國家安全都會犯法。
澳門自2009年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法例原本訂明暴力或嚴重非法手段,才會構成「分裂國家罪」。當局建議日後要涵蓋非暴力手段,舉例香港曾經有人企圖癱瘓立法會、堵路等,都可能觸犯法例。
另外,澳門《國安法》,原本只適用於澳門居民,在澳門或境外的行為。當局建議擴大至任何人在澳門以外,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都算犯法,即日起公眾諮詢45日,爭取11月初在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