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向涉案人借貸、串謀洗黑錢 早前認四罪 今判囚21個月 官:知法犯法
【有線新聞】一名女警向涉案人借貸及串謀洗黑錢,早前承認4項控罪,判囚21個月。
被告區嘉曼原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2010年1月及3月,她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元貸款但未成事,同年5月亦接受一名被捕人提供6萬元貸款。去年2月她與一名男子串謀洗黑錢,涉及53萬元。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指,被告明知協助男友開設銀行戶口有可疑但仍然參與,是知法犯法,又向被捕人借貸,有機會無法公正處理案件,事件令警隊蒙羞,4項控罪共判囚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