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動顛覆政權案 官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控方申閉門審訊遭拒
【有線新聞】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裁判官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控方擔心影響司法公正,要求初級偵訊閉門進行,惟裁判官拒絕,認為容許報道但閉門審訊很奇怪。
被告鄒幸彤、何俊仁、李卓人由囚車押送到法院。鄒幸彤較早前司法覆核勝訴,法庭不可禁止傳媒報道案件的交付程序,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根據判詞宣布解除報道禁令,之前的審訊內容亦可以報道。
鄒幸彤較早前提出初級偵訊審議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指證她,控方要求裁判官行使酌情權閉門進行初級偵訊。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梁麗幗反對,說除非「絕對必要」,否則《香港人權法》規定任何人都有公開審訊權利,加上只有鄒幸彤一人作供,不會傳召控辯雙方證人,支聯會大部分資料都公開找到,認為公開審訊影響不大。律政司一方就說,李卓人及何俊仁不會出席初級偵訊,如果鄒幸彤的證供與他們有衝突,其餘兩名被告無法挑戰;內容亦會在社會廣泛討論,影響其他證人、陪審團及司法公正。
裁判官說香港法治穩健及令人充滿信心,控方是過份擔心及謹慎,又說准許報道既成事實,容許報道但不准許人入庭聽審,邏輯上「好奇怪」,「一刀切」閉門亦有點武斷;又說正式審訊時也會有輿論壓力,舉例說沒人駕車就包保沒意外發生,問是否要如此極端?
裁判官決定下月2日至13日的初級偵訊公開進行,如果日後情況有變,裁判官有酌情權改為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