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棄車 運輸署擬規定車輛牌照過期兩年須續牌或取消 研罰則加辣可監禁
【有線新聞】運輸署建議修例,車輛牌照過期後兩年內,車主沒有續牌或取消登記,便屬違法。當局指會考慮加重罰款甚至監禁,希望打擊後巷棄置電單車問題,預計最快2024年生效。
電單車日久失修不能發動,可以拿去報廢,不過有車主則會棄置在街上。牛頭角這條後巷,泊了18架電單車、15架沒有車牌和行車證。
「衞生一般、不是太好。」
黃先生:「其實警察經過也沒有理會,他們(車主)自動自覺走出來,把車輛駛走。」
「他們(車主)要這樣擺放也沒有辦法,很多年歷史、在這裏擺放電單車。」全巷這架電單車較殘舊,車身和零件都老化,行車證已經過期兩年多。
不過現行法例下,政府都未必能即時處理這些棄車,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承認有漏洞,打算修例規定登記車主要在車牌過期兩年內續牌或取消登記。她說罰則除了罰款,不排除罰重些,運輸署署長羅淑佩:「甚至是監禁,如果我只是收回(拖車)成本,未必有阻嚇力。雖然是車輛但其實是霸佔官地,不是想懲罰車主,但我想建立公德心和公民意識。便是你買了車,無論是新車或舊車,你有責任處理,妥善處理它,亦非棄置在街上,讓政府為你『執手尾』。」
2000年的審計報告,審計署已曾建議修例,結果相隔22年,政府才重新考慮,余先生:「可能也只是工作,視乎她(政府)是否願意行動,她不聽(建議)也沒有辦法,要做一早便做了,不會待現在才做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很多事情都是因時制宜,現在新一屆政府見到情況,便立即處理,亦展示出我們真的下定決心。」羅淑佩預計修例最快2024年生效,不過期間政府都會繼續清理棄置車輛,問題不會屆時才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