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撤支聯會案報道限制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稱裁判官當初拒批屬越權
【有線新聞】已解散的支聯會及三名正副主席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拒絕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前副主席鄒幸彤提司法覆核,高院裁定她勝訴。
支聯會案交付高院的程序審理半年仍未結束,下月再提訊,鄒幸彤較早前引用裁判官條例87A(2)條申請解除報道程序限制,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提出司法覆核。
答辯人律政司提出若放寬報道限制,控方證人可能有壓力不作供,但高院說有其他措施確保證人不受影響,維持報道限制亦非有效做法。
法官說,裁判官條例限制報道的原意,是確保陪審員審訊前不會接觸到不利被告的資訊而影響判斷,因此撤銷限制的權力在被告手上,裁定被告申請解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裁判官必須批准,沒有酌情權,拒絕申請是越權,裁定鄒幸彤勝訴。判詞又說,即使裁判官有酌情權,除非為了秉行公義,而「絕對必要」拒絕,否則應該批准申請,而裁判官未考慮相關因素,未能展示報道限制是「絕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