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尖沙咀示威 八人被控暴動等罪、七人罪成 柙至下月中判刑
【有線新聞】2019年8月尖沙咀示威,8人被控暴動等罪,7人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
案發在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法官指,被告收到警方警告知道發生暴動但不離開,被捕時身穿黑衣、戴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掩飾身份,絕不是無緣無故到場,而是要成為暴動一員壯大聲勢、破壞社會安寧。
其中一名被告的背囊有九枚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法官說彈殼有一定重量,他必然知情,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
25歲被告蕭呈希被捕時掛有社工證,並非穿黑衣,可能是應指示到場提供情緒支援,暴動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