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牌費|擬按「額定功率」分五級 分三年加費料增8億收入 邵家輝:調整合理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電動私家車牌費改按「額定功率」五個層級收取,調整亦分三年進行,預計可為政府帶來約8億額外收入。
電動車牌費現時按車輛淨重收費,與燃油汽油車牌費相差約六倍。政府建議調整電動車牌費架構,以「額定功率」分五個層級計算牌費,額定功率為75千瓦或以下為首個層級,其後層級以每50千瓦遞增,最高層級為225千瓦,涵蓋高性能電動車。
政府指考慮到公眾可負擔程度,將會分三年加價,第一層級三年內由1,500元倍增至3,000元,而第三、四層級三年內增幅均超過一倍,最高「馬力」層級亦會由5,000元增加至1.1萬元。
上屆立法會研究電動車發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認為按額定功率分層級合理,「我認為用馬力來計算比較合理,再者現在首三級較多市民選用。過去就算是汽油車,馬力大的費用都要繳交更多,而最大馬力都是過萬元的。我想都是沿用以前的方式計算。」
政府表示終極調整收費後,2028年電動車牌費水平與現時汽油車比較仍低於25%至40%,相信可配合鼓勵駕駛者轉用電動車的方向。邵家輝認為電動車是未來的大方向,即使調整後亦不會影響駕駛者轉用電動車意欲。
邵家輝:「時至今日電動車買家數字已經大大抛離傳統汽油車,而且到2035年汽油車都要説再見,相信政府的鼓勵誘因已經不用給太大,因為2035年汽油車已經不可以買賣。電動車在油費方面可以節省不少,而且現在的銷售比例,電動車比汽油車大很多,趨勢我相信是不會逆轉的。」
政府預計調整電動車牌費後,三年間可為政府帶來約8億額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