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王志榮重審罪成判囚七年 官:無差別襲擊市民、罪責極為嚴重
【有線新聞】元朗721白衣人案,原審脫罪的王志榮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後,暴動及傷人罪成,判囚七年。
王志榮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2021年審理的首宗白衣人案,第一被告王志榮是原審時唯一無罪的被告,原審指,錄影片段中被指是第一被告的人戴上口罩,覆蓋大部分面容,與被告並不完全相像,在被告家中搜出的球鞋,法官認為是被告替人保留,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將「把處理問題的進路完全弄錯」,令多項證據被忽略,裁決有悖常理,須發還重新考慮。
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案件時指,現場有拍攝到犯案男子脫下口罩的片段,能夠觀察整體頭部外觀,有更加充實的基礎比較,認為二人非常相似,亦承認原審時未有考慮各項證據同時出現的機率。重審裁定王志榮暴動及傷人罪成,是事發五年第十三個罪成的白衣人。
辯方求情稱,被告2012年確診驚恐症,亦因案件長久未完結受到很大精神困擾,須定時接受精神科醫生的治療,事發時只是動手數次,不應處以最高刑罰。法官指,被告作為白衣人的一員,共同目的是無差別地挑釁、威脅和襲擊市民,被告的一舉一動與其他行兇者連結在一起,罪責極為嚴重,認為王志榮和第三、四被告的角色不遑多讓,採用同一量刑起點,即區域法院的七年判刑上限,沒有減刑因素,兩項罪名各判囚七年,同期執行。
這宗白衣人案,另外六名被告判囚三年半至七年,而第八被告蔡立基就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