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騙逾72萬元租屋津貼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欺詐罪名不成立
【有線新聞】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控詐騙港大超過72萬元租屋津貼,法庭裁定欺詐罪名不成立。
李雪菁聽取裁決後離開區域法院,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有到庭旁聽。案情指李雪菁於2019至2021年向港大聲明,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入住規則,租住九龍塘一個單位,但單位實際上是姓劉的同居男友居住,李雪菁則與父母住在沙田另一單位。
暫委法官張志偉的書面判詞指,控方所指的「主要居所要求」並非在李雪菁及港大協議的租津條件之內,又未能證明李雪菁實際居住情況,考慮案發時正值疫情,認為李雪菁出於照顧患病父親等家庭需要,在沙田物業留宿,不能排除九龍塘物業是她居所的可能,裁定欺詐罪名不成立。控方尚未決定是否上訴,案件訟費則安排在於4月14日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