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稱正研縮短破欠基金申請時間 擬下月提基金特惠款項上限修例建議
【有線新聞】審計署發現部分破欠基金的申請需時一年才完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正探討縮短申請時間至少三個月。
勞工處目標10星期內發放破欠基金款項,但部分申請要一年才完成。
選委會界別(工聯會)陸頌雄:「對失業工友來說,這些是救命錢、『開飯錢』,等到(發放款項)也不知是否能夠幫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正探討由勞工處或破欠基金聘請法律專業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僱員向法院提出有關對僱主破產或清盤申請的可能性,讓申請人毋須向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和進行資產審查,我們相信申請程序估計可以縮短12星期或以上。」
另一項可以縮短申請時間的是減省核對資料工作,勞工處處長孫玉菡:「現時做法是核對所有資料,會核對僱主、僱員的資料、強積金受託人的資料,有些很簡單的個案其實只是欠薪,似乎沒有需要等待強積金受託人的資料。針對如此簡單的個案,只要有僱員資料,我們也會發出支票。」
政府亦計劃提升破欠基金特惠款項,欠薪上限調升至8萬元。羅致光說檢討工作基本上已完成,計劃下個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