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濫用公屋擬刑事化 何永賢:料本年度可收回2800單位
【有線新聞】房屋局提出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單位分租或作商業用途定為刑事罪行,局長何永賢相信本年度藉各項措施,可以收回約2,800個單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次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一個罪行,就是停止心存僥倖。過往最大代價收回公屋,有些將單位出租,博得一個月得一個月,所以我們有這個建議,正正針對這個情況。例如有些浪費公屋單位會主動交回,不用我們再費這麼多功夫跟進,可以幫同事更精準有效執行工作。」
房屋局建議嚴重濫用公屋行為的刑事檢控期限定為犯罪後6年內,或者遭人發現的1年內,與虛報資料的檢控期限看齊,如果主動交回單位就不設追溯期。當局預計4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期望在7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