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業權條例擬修訂 採「先易後難」新批土地方案 廢欺詐業權轉移強制更正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修訂《土地業權條例》,採用先易後難的新批土地方案,亦會廢除涉及欺詐業權轉移的強制更正規則。發展局發言人強調修例是要跟其他實行業權註冊制度的司法管轄區一致。
《土地業權條例》修訂草案建議,先在沒有任何業權欠妥或先前權益的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適用範圍維持於賣地、私人協約和換地批出土地,「逆權管有」亦不再適用於新制度下註冊的土地。發展局發言人指考慮過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意見,研究過將適用範圍擴大至草案生效前一段時間內獲批出的現有土地,但因無法解決由《土地註冊條例》轉換至業權條例的基本法律問題,所以維持修例範圍。
原有條例有「強制更正」規則,即前註冊擁有人在不知情下受騙而喪失業權,可獲法庭頒令更正業權註冊紀錄,修例草案建議廢除,日後即使物業轉移涉及欺詐行為,但買家是真誠且不知情,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
發展局發言人說即使跟普通法立場有不同,但為達至業權更明確的政策目標,有必要跟其他實行業權註冊制度的司法管轄區一致;而未能恢復業權的前業主有權申索上限5,000萬元的彌償,款項由條例修訂及生效後,所成立的土地業權彌償基金支付。
條例草案星期五交上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爭取今年內通過,預料2027年上半年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至於舊制度的其餘土地何時才會全部轉至新制度,發展局發言人說暫時未有時間表,會在「新土地先行」方案實施後再與持份者溝通。
民建聯歡迎修例,認為有助增加業權的明確性,又建議撤銷喪失業權人士5,000萬元的申索彌償上限,以及引入自願登記業權制度。新界北(民建聯)劉國勳:「很多業主也希望,過去在每一次已經保留了很多業權文件,也希望在未來的交易盡量簡化,他自己願意付出一些成本釐清業權的擁有,或澄清其中法律爭議的時候,都希望可以提供一個自願登記制度,一個機制給他們,讓他們可以轉入到業權註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