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消委會收近180宗充電服務等投訴 有車主不滿商場收閒置費、變相貴十倍
【有線新聞】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關於電動車的投訴,有投訴人指充電車位供應商未有提供足夠泊位,亦有人投訴車場充電收費不清晰。
電動車普及化,充電服務是關鍵。截至去年11月,全港有10.3萬輛電動私家車,公眾充電器就只有約1萬個。消委會去年收到179宗關於電動車的投訴,當中包括充電服務。
投訴人張先生繳付月費680元的充電位,在兩個月內兩次用不到,他質疑供電商沒有履行廣告承諾,充電位與用戶一比一。供電商說已在停車場安裝21個充電樁,用電租戶亦只有21位,符合承諾,之後與停車場管理公司增加告示,並防止車位被時租車輛佔用。
有個案就不滿收費不清晰,梁小姐到一個商場泊車充電,停泊了1小時40分鐘,結果要付逾160元,當中只有約16元是充電費,其餘是閒置費,變相充電費大增10倍。她質疑充電站收費表沒有列明閒置費,同時收費過高。服務供應商拒絕退款,重申用作收款的應用程式已列明收費。
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法律意見。消委會數碼市場發展與資訊科技諮詢小組召集人潘釋正:「消費者時不時要查看條款和收費會否有改變,因為服務商有可能自行調整費用,消費者應該自己關注有否調整事情。」
亦有個案投訴充電器收取費用後卻充到一半停止,最終成功獲退款。消委會建議車主保留每次交易憑據,亦要準確計算完成充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