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居於單位有商業行為免刑責 黃碧如:或需在家工作、難一概而論
【有線新聞】房委會建議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包括不住在單位而將單位作商業用途,至於居於單位而有商業行為就不涵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解釋,居民有時需要在家工作,很難一概而論。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如果他在公屋居住,不過也用作辦公室,我想這種很難將它分類成嚴重濫用公屋。因為很多人現在也在家中工作,甚至有時我也會把電腦拿回家完成我在辦公室未完成的工作,你怎能說這種是嚴重濫用公屋呢,我覺得這不太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