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灣奪命車禍|休班海關涉干預汽車被捕 江玉歡:沒合理懷疑下「助逮捕」或違法
【有線新聞】九龍灣電單車致命意外,一名休班海關涉嫌干預汽車被捕,警方將徵詢律政司意見。有律師表示市民若沒有合理懷疑下行使公民拘捕權,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事發上周五,27歲電單車司機在九龍灣宏基街懷疑因逃避警方追捕高速行駛,一名休班海關走出馬路企圖阻截,電單車之後撞欄,司機當場死亡,據知電單車行車證過期。警方當日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干預汽車罪,現正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將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海關表示會全力配合,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巿民有沒有權力阻截電單車?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可無需手令逮捕任何懷疑犯了可逮捕罪行的人,即「公民拘捕權」。而在《釋義及通則條例》中,「可逮捕的罪行」是指可判監超過12個月的罪行。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民若沒有合理懷疑下行使「公民拘捕權」,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只要刑事上構成疏忽或者罔顧他人安全,已經有機會被控告誤殺。就算較輕的,例如《道路交通條例》49條是干預汽車,如果沒有合法權限,干預車輛任何部份其實有機會判二級罰款或者監禁12個月。」她提醒市民行使權利時要想清楚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