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市民捐款予612基金不算違法 稱除非知道受助人有犯罪目的
【有線新聞】有資深大律師說,任何組織如果接受外國政治勢力資助支援他人干犯《港區國安法》,有機會被視為從犯,但一般市民捐款給612基金不算違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主要透過眾籌,為反修例事件中受傷或被捕的人提供法律、醫療及經濟支援。資深大律師說,任何組織如果受到外國指使或援助,提供渠道轉達給其他人,而這些人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都可能被視為從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例如你拿了外國政治機構的錢,將這些錢給一個人,而該人宣揚制裁中國、特區政府,如果你明知道,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裝不知道那些錢用來做甚麼,你有機會被判斷為有犯罪意圖。」
警方早前根據法庭手令拿到612基金的捐款人資料,他認為一般市民捐款給基金,違法的機會不大。「《港區國安法》針對的是外國勢力提供支援,香港人不會被視為外國勢力,一般捐款幫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本身不是犯罪行為,除非你知道他有犯罪目的,否則你沒有犯罪意圖。」
湯家驊又說612基金提供人道支援屬於政治活動,根據《社團條例》需要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