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檢討報告|倡設高層問責框架 醫管局:個別單位負責人亦需負責
【有線新聞】醫管局成立系統管理檢討委員會建議及檢討醫療事故,有病人團體認為報告未有指出問題所在,又認為應該對嚴重犯錯的員工設解僱機制。醫管局表示除了管理層外,個別單位的負責人也要負一定責任。
公立醫院今年上半年接連發生多宗醫療事故,醫管局剛成立的系統管理檢討委員會,檢討及建議五大範疇,包括「管治與責任」、「安全文化」、「合規性與監察」、「事故管理」和「促成因素」。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報告大多流於口號,未有指出問題所在,「因為這摘要的説法大多都是口號式,加強、改善、優化、提升、整合、擴大,這些字眼都很難看到問題所在,需要改善的是甚麼。」
他又批評局方因人手不足,不考慮對犯錯員工,設解僱機制,「我對於這個講法感覺較差,如果嚴重犯錯員工沒有解僱機制,好像有個免死金牌說,無論犯了甚麼錯,也能保住工作,最多可能凍薪。對於這些建議,加上主席的説法,我都覺得不會有改善的地方。」
報告建議成立高層人員病人安全問責框架,將安全指標納入表現評核,醫管局質素及安全部總監黃立己說除了高層,個別單位的負責人也有一定責任。「雖然這些(高層人員)是主要責任人,但不是說每位同事完全沒責任,特別是一些小單位的領導,譬如説一些病房,都看過有病房做得很好,出錯率很低、派錯藥、病人跌倒、褥瘡等,全部很少,但有個別病房在這些指標相對較差,所以個別病房單位的負責人也有相對責任。」
醫管局指現時框架主要針對高層人員,賞罰制度的效果要由改革委員會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