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罪成 判囚一年緩刑兩年 有線新聞 2024年11月1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南韓在野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罪名成立,一審判監一年,緩刑兩年,李在明稱會上訴。 李在明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聽取裁決,他被控在2021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就一宗懷疑違規改變土地用途案向國會作出虛假陳述,又聲稱不認識涉及另一宗土地弊案的下屬。法院裁定他違反《公職選舉法》罪成,指犯罪情節相當嚴重,李在明離開時稱無法接受判決。按照南韓法例,若案件終審維持原判,李在明會喪失議員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任何公職,包括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