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最後12名判刑 其中10人囚6至64個月 官:邪惡橫蠻、心腸歹毒令人髮指
【有線新聞】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批被告判刑,其中10人監禁6個月至64個月不等,2人被判社會服務令。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邪惡橫蠻、心腸歹毒,令人髮指。
童樂居2021年底被揭發虐兒事件,34名職員被控,其中33人罪名成立,最後一批12名被告共涉及超過140項虐兒罪,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有被告聲稱曾受時任院長告誡,「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以免同事難以接手管教,亦受院舍的歪曲文化影響,逐漸忘記善待兒童的初心,反問他們與其互相效仿,為何不合力推倒歪風,不接納這些減刑理由。
又指她們入職時簽署的守則,訂明不得向兒童施行暴力,批評她們明知故犯、違反誠信,行為可恥,部分被告目睹虐兒行為卻袖手旁觀,沒有干預或者檢查兒童情況,麻木不仁。
其中一名被告趙詠茜涉嫌虐待38名兒童,法官斥責她在拍打兒童之後發笑,行為邪惡橫蠻、心腸歹毒,缺乏愛心和耐性,判她監禁64個月。
其餘9名有份虐兒的被告,刑期由6個月至38個月不等,另外2人因沒有襲擊兒童,只在其他人虐兒時袖手旁觀,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