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座單位外「含水噴門」 葵涌邨男住客認吐痰罪 官斥自私播毒判囚30日
【有缐新聞】葵涌邨一名男居民到鄰座單位門外及走廊吐痰,判監30日。裁判官指事發時本港第五波疫情非常嚴重,斥責被告的行為自私,造成散播病毒風險。
35歲被告吳麟聰,被控今年1月22日在春葵樓9樓走廊及單位門外吐痰。他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因為患嚴重敏感,喝水時「濁親」才會這樣做。
他在庭上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辯方求情說明白被告行為令人厭惡,希望向公眾致歉;他還柙了3個月,相信已經得到教訓,但行為未嚴重到需要判監。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反駁說,案發時第五波疫情非常嚴重,斥責被告故意吐痰的行為自私、不顧他人健康,造成散播病毒風險、無公德心,缺乏常人應有的衛生標準,不接納辯方指被告的行為只達到令人厭惡的程度,罰款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最終兩罪各判20日,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30日,遊蕩罪就獲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