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案|張敬生申即時釋放 李家超發證明書改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必從嚴處理
【有線新聞】港大學生會評議會致謝七一刺警疑兇案,時任主席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因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臨時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李家超強調國安案件必須從嚴,政府是依法行事。
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原定由法官高浩文聆訊,最終改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負責,法官庭上披露,是因為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出證明書,證明案件涉及國家安全。
李家超行會前,被問到是法院提出抑或他主動發出證明書,他說不宜評論已進入聆訊的案件細節,又稱已不止一次發出證明書,強調是依法行事。李家超:「何案件涉及國家安全,一定按相關法律處理。而且從嚴處理,因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在此再告誡任何人士,不要嘗試觸碰國家安全條例,這是嚴重罪行,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翻查資料,《國安法》第47條列明,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也訂明,行政長官可以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發出證明書。而李家超去年曾就《願榮光》案發出證明書,研判四項傳播行為涉及國家安全。
至於拍攝黎智英獄中照片的美聯社法籍記者據報被拒入境,李家超說入境處是按既定程序處理。李家超:「入境處正如其他各地入境部門,在各自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一樣,會審視入境個案性質,根據政策和法例審視入境申請。我認為每位入境人士,會按其情況處理,我們的做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