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控方結案陳詞 指林卓廷為暴動起因之一 辯方:無使用或鼓勵任何人用武力
【有線新聞】元朗721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控方結案陳詞指林卓廷是暴動起因之一,有主導角色,辯方則反駁當晚各被告的行為可能出於自衛,構成合理及合法辯解。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庭,第50日審訊雙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批評所有被告的辯解不合理、不可信,其中林卓廷案發時身為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所屬選區不包括元朗,亦沒注意元朗事務,認為他當晚到場並非履行公職,甚至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例如在Facebook「直播刷流量」,博取公眾認同。林卓廷當時沒勸喻聚集在付費區內的人散去,甚至與閘內的人以「兄弟」相稱,參與指罵「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是有意偏幫黑衣人,引起他們仇視、對抗、火上加油。種種行為顯示林卓廷壯大聲勢甚至指揮大局,屬主導角色、參與程度極高,認為元朗站的暴動其中一個起因是林卓廷發動及參與。
林卓廷一方不認同,說到場前已有人受襲,之後白衣人持有藤條狀物件浩浩蕩蕩抵達元朗站聚集,事件突然升溫,而閘內的人大部分沒有保護裝備,法庭須考慮被告會否有合理原因,例如自衛、防止破壞社會安寧等。法官陳廣池指,有一段時間雙方有「默契」,維持一段距離,並非「埋身肉搏」,辯方指這只是白衣人等候發號施令者到場,集齊人馬一起行動,不越過也不代表危險不存在。
陳廣池又質疑當晚有人「施施然地」出閘離開,並非辯方所指的「前無去路」,辯方說這些人只是少數,可能他們也是冒險出去。辯方強調整個過程林卓廷都無使用或者鼓勵任何人使用武力,閘內的人行動擴大不一定是超出合理程度,須視乎當時事件如何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