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生效後首案 男子穿「光時」上衣於石門遊蕩 認罪判囚14個月
【有線新聞】23條生效後首宗案件,男子承認身穿「光時」上衣在港鐵站外遊蕩,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判監14個月。
27歲被告諸啓邦,被指在6月12日身穿「光時」上衣,以及戴着「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在石門港鐵站外遊蕩,早前已經承認23條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諸啓邦早前已經因為在機場穿着「光時」上衣判囚3個月,今次再犯是不知悔改,量刑起點為18個月,加刑3個月,考慮他認罪,將刑期下調至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