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男子穿「光時」上衣於石門遊蕩 認違煽動意圖罪 還柙候刑
【有線新聞】一名男子6月涉嫌身穿「光時」上衣、佩戴黃色口罩在石門遊蕩,承認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訂煽動意圖罪,是23條生效後首宗煽動案,案件押後判刑。
27歲被告諸啓邦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涉嫌在6月12日身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上衣,並戴上「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在石門港鐵站外遊蕩。
他被捕後在錄影會面表示 ,上衣口號代表着要回復到英治時代的信念,口罩的字句亦有相同的意思 ,希望其他人記起2019年的社會事件,又打算向理念相反的人擲排泄物。他同意控方案情並承認煽動意圖罪,另外兩項有關未能出示身份證明和遊蕩的控罪則獲撤銷。
辯方律師指,明白監禁是唯一的選擇,但被告由住所出發至抵達石門的25分鐘內沒有影響或煽惑到其他人。被告雖然認為口罩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跟「光時」意思相同,但初選案原訟庭並未裁定「五大訴求」這一句違法,請求法庭考慮。又指被告雖然有類似前科,但法庭不應按百分比加刑,期望考慮他認罪減刑三份一。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需時考慮辯方陳詞,案件押後至周四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