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審訊橫跨兩年今日裁決 控方需否證明具煽動意圖成關鍵
【有線新聞】《立場新聞》案下午裁決。審訊橫跨兩年,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在內三名被告,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爭議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及文章的實際國家安全風險。
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面臨最高兩年監禁。
控方指控立場發布17篇專訪、博客、報道或轉載文章,讓作者或受訪者宣揚非法理念,抹黑或攻擊中央、特區和港區國安法,為違法的人「伸冤、戴光環」,散播制裁和分裂國家思想。
配合當時社會「充斥各種暗湧和政治炸彈」,文章發布時間是細心安排「目的不宣而告」,形容立場新聞是「政治平台」。
56日的審訊,鍾沛權作供36天,不認同社運是「政治炸彈」,亦否認立場是「政治平台」。他說博客文章只要有事實基礎,不煽動暴力或構成誹謗,基本上「來稿必登」,盡力容納不同聲音和光譜,體現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專訪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因三人是新晉政治人物備受關注,加上社會關注初選,他們的主張有新聞價值,關乎公眾利益。
報道亦不代表支持他們的主張,舉例立場有訪問「和理非」、本土派和建制派,如果全部光譜都支持,便如同「人格分裂」。
鍾沛權強調傳媒的角色是如實報道,關乎公眾利益的主張,讓公眾知悉和爭辯,不可自我審查,磨平某些觀點,否則就是誤導。
國安法實施後,立場已不再轉載涉及港獨的文章。一年後,蘋果高層、包括鍾沛權太太陳沛敏被捕,鍾沛權感到威脅和壓力「埋身」,才決定一刀切下架同年5月前刊出的博客,保護公司和同事。
辯方強調17篇文章沒有失實,取材和提問屬記者專業,法庭應尊重而非干涉。
控方爭議毋須證明被告煽動意圖,只需證明17篇文章屬煽動刊物,被告知悉發布容易煽動他人。辯方就認為除了證明被告意圖,控方亦要證明文章會帶來實際國家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