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從犯證人要將劉佩凝「拖落水」 法官周五引導裁決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被指協助籌款的劉佩凝一方反駁,無證據證明她知悉屠龍小隊進行恐怖活動,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星期五開始引導裁決。
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的劉佩凝由代表大律師馬維騉陳詞,指控方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劉佩凝有意圖把財產用於恐怖活動,或明知他人用財產作恐怖活動。對於控方主要依賴劉佩凝將「2019屠龍小隊精華片」轉載到Telegram頻道,證明她知悉屠龍小隊正進行恐怖活動,辯方反駁指無證據證明劉佩凝有按進短片瀏覽內容。
辯方又引述控方,將擲汽油彈和破壞公共設施定義為恐怖主義活動,但在2019年從來沒人講過香港充斥恐佈分子,認為恐怖主義活動必須是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財產嚴重損害或危害其他人生命,以推展政治、宗教主張、推翻政府或威嚇公眾。
辯方指劉佩凝只是「兼職會計文員妹」,對從犯證人黃振強言聽計從,但多次被騙;而黃振強在控罪協商下串謀謀殺罪獲存檔,對他來說等同「頭上一把刀」,質疑他必須承認兩條控罪和同意案情,所以將劉佩凝「拖落水」。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前後花了七日,法官星期五開始引導裁決。代表劉佩凝的馬維騉結束陳詞時哽咽,感謝陪審團犧牲時間聚焦審訊,令良好司法制度得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