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向消委會發律師信 斥測試報告不科學、不嚴謹 要求道歉及澄清
【有線新聞】消委會昨日(15日)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測試市面上30款樽裝水,結果顯示農夫山泉樣本驗出溴酸鹽含量達歐盟上限,大量攝入或有機會引起噁心、腹瀉及嘔吐等。農夫山泉今日(16日)向消委會發出律師信,批評消委會文章是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作出不客觀的評價,又指文章存在三大明顯錯誤,包括有故意誤導性,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了巨大傷害,要求消委會立即作出澄清,並向農夫山泉及其消費者道歉,否則會採取下一步行動。
斥文章基於錯誤理解、非專業分析
律師信中表示,消委會發表的有關文章是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針対農夫山泉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不客觀的評價,對農夫山泉的聲譽造成了巨大傷害,要求消委會以書面澄清並道歉,以消除對農夫山泉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農夫山泉又批評有關文章存在三大錯誤,分別是適用標準類別錯誤、標準判定錯誤,以及評價語言不專業,有故意誤導性。農夫山泉指出,有關的檢測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惟消委會在評價時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一欄,將其與不同類別產品作比較,並以歐盟「天然礦泉水」的標準作評估,而非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
農夫山泉強調,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升。而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升,是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屬於優質合格產品。農夫山泉飲用水作為生產及銷售於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的產品,必然以所屬區域的法規為優先適用標準,有關產品嚴格符合內地及香港地區的生產標準要求。
農夫山泉批評,消委貴會強制將香港地區銷售的產品套用並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並忽略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所得的結論極不科學也極不嚴謹。
指消委會故意混淆安全標準 極易引起誤解
信中又指出,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顯故意錯誤,有意誤導。農夫山泉批消委會在進行評估時,迴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的重要結論,故意混淆安全標準,使用「達到上限」,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解產品安全性的不嚴謹表述。
至於消委會在文中以「多用」、過量食用溴酸鹽會引起噁心,農夫山泉嘲諷消委會內文用語不專業,「什麼是『多』,委員會官方發布文章語言使用這樣的詞彙,實為非常之不負責任、不專業用詞。」
農夫山泉批評,消委會的表述顯示了明顯有意圖的引導性,而有關文章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中亦造成恐慌,對農夫山泉造成巨大的損失及負面影響,要求消委會立即作出澄清、道歉並消除影響,否則將採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