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業主遇「租霸」損失金錢兼傷神 收樓有何法律程序及注意事項?
【有線新聞】不時有業主遇到「租霸」的新聞,面對賴皮拖欠租金的租客,作為小業主,可以如何自保?就算已交釐印費,是否就可以保障業主?有業主就向《一線搜查》申訴,前後用了5個月時間才可向「租霸」收回單位,損失約7至8萬元,但無從追討,批評現行法例對業主保障不足。
「欠了我5個月租,總共6萬元。另外留下一堆垃圾要我跟手尾,房間有張床放在這裡,有梳化在客廳,還有遺下的垃圾。」遇上「租霸」的業主鄺先生,1995年買入一個單位自住,直至2021年以10,500元租金放租,結果租給育有一對孖女、年約四、五十歲的夫婦。鄺先生原本以為租給一個完整家庭會較穩妥,但對方竟是慣性拖租,每個月都遲兩、三個星期才交租。
到第二個租約,該租客只交了兩個月租就沒有再交過。鄺先生:「我便叫他交租,他就說老闆未出糧。我說,老闆未出糧是你的事,不能夠將你的問題加到我身上。」見對方無意交租,鄺先生決定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但他說手續很繁複,花了很多時間與精神,希望可精簡程序。
向土審處申請收樓三個程序
一般而言,如果業主想收回單位,在不同階段須注意相關程序。第一階段,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遞交《申請通知書》,申請收回單位,以及要填一張俗稱「門口紙」的通知書,之後將「門口紙」的副本寄給租客及貼在門口3日。完成相關行動後,要填寫《送達確認書》,再去土地審裁處宣誓。
第二階段,如果租客收到「申請通知書」之後,7日內沒有提出反對,業主可以申請判決書。
如果租戶堅持不交回欠租,業主可以去到第三階段,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由執達主任收回單位。
要進行這些法律程序收回單位,最重要是租約有打釐印,否則土地審裁處不受理。
執達主任清場三個步驟
不要以為找執達主任便能即時收回單位,還有三個步驟要做。首先執達主任與業主會將「遷出通知書」交給租客,通知他要7日內搬走。如果對方還未遷走,執達主任會通知他一個最後的交還日期,到了最後交還日,執達主任便會上門將單位内所有物品清點。不過,這個過程也不一定順利。
「我與執達吏上門收樓,那兩夫妻還未起床,要求再給予時間讓他搬走東西。」鄺先生只好再給他們多一天時間搬遷,不過,前前後後已糾纏了5個月,對方一直沒有交租,鄺先生損失的除了金錢,還有精神和時間。「收樓後,(租客)又有很多棄置物品留下,很多棄置物品放在這要要找人清理。」
清走雜物費用、重新裝修,加上租客拖欠5個多月租金和法津程序開支,鄺先生說他大約損失7至8萬元。他質疑:「為何法律是保障租霸,不保障小業主,為什麼?」他希望政府可以考慮簡化程序,甚至建立一個「租霸資料庫」,令「租霸」難租到其他單位。
其實,像鄺先生的例子,在香港只是冰山一角。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用5個月時間可以收回單位,已算幸運,他收過一宗個案,足足拖欠了52個月租,糾纏4年才完成。他指出,租客欠租後一走了之,人去樓空,業主難以追討損失,「我在哪裡可以找到這個人?我派傳票給他,他也沒有收到。」他希望政府可以檢討相關法例,平衡租客與業主之間的利益。
《一線搜查》HOY TV77台
播出日期:逢星期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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