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李家田稱貪小便宜沒離開群組 只希望跟蹤拍攝紀錄片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控方完成舉證,其中一名被告李家田辯稱,只是希望跟蹤拍攝紀錄片,亦因為貪小便宜選擇留在「屠龍小隊」。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控方完成舉證後輪到辯方。第四被告李家田出庭作供,稱本身修讀攝影與燈光,熱愛拍攝紀錄片,反修例運動期間會到現場拍攝,但沒有參與示威或使用暴力。他在2019年8月荃灣的示威認識案中部分被告及黃振強,及後被邀請加入「荃灣示威群組」,之後演變為「屠龍小隊」群組。
李家田說,「屠龍小隊」在二陂坊事件後開始成名,想了解他們背後的故事,辯方呈上電話紀錄,展示有關「屠龍小隊」的訪問大綱,但最終沒有做過訪問。李家田說,黃振強經常請客,同年10月請他和其他成員到澳門旅遊,更提供賭注,有時他更會問黃振強要錢。
李家田解釋,因為自已全面投身製作紀錄片,沒時間兼職工作,承認自己是「好窮,想貪小便宜」,不想失去黃振強的資助,所以對他言聽計從,但有時會藉詞推搪不出席一些示威活動,例如是當年12月的「毋忘初心大遊行」。
不過因為收受不少「福利」,都盡量滿足對方要求,包括黃振強要求他陪同到西貢行山,但李家田重申,從來都不知會試槍試炸彈,自己亦不在討論的群組內。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都決定不作供,張俊富有傳召醫生證人,證明他曾經因為小腿受傷到過急症室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