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成員須為無妥善保管文件等負刑責 麥美娟:有免責條款保障盡責成員
【有線新聞】立法會近日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成員須為無妥善保管文件等負上刑責。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說,明白法團工作屬義務性質,新修訂已有免責條款,保障盡責的法團成員。
麥美娟:「如果有管委會成員說,其實上一屆移交文件時已不齊全,因此今屆亦都不齊全文件,這個今屆管委會成員已經有免責條款。免責的舉證門檻很低,反而如果控方要檢控,檢控門檻才會高。這個免責條款概念保障到盡責的管委會成員,希望在條例中做一個平衡,令到業主會、業委會、法團的成員在履行管理樓宇責任時,有更多法律依據。」